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清城区、佛冈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清发[2010]5号 2010年3月16日)
2007年以来, 清城区、佛冈县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党委、政府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决定》的精神,坚持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地位,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从实际出发,举全县(区)之力,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在我市率先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经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验收,上述3个县(区)基本符合《清远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督导验收指标体系》的标准,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清发〔2009〕8号)的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清城区、佛冈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的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进行表彰,并分别奖励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