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清远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清发[2010]4号 2010年3月15日)
近两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扎实推进思想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30个单位为“清远市文明单位”称号;授予清城区东城街道办事处等10个镇(街)为“清远市文明镇(街)”称号;授予英德市九龙镇枫木村委会老鸦山村等31个村为“清远市生态文明村”称号;授予清远海事局政务中心等50个单位窗口为“清远市‘五十佳’文明示范窗口”称号;授予连州市连州镇城东社区等10个社区为“清远市文明社区”称号;授予清远市档案馆等6个单位为“清远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称号;授予肖宁等30位同志为“清远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扎实工作,赶超先进,为推动清远继续当好高速增长的排头兵和又好又快发展的示范市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清远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一、清远市文明单位(30个)
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
清远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清远市审计局
清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清远市中医院
中共清城区委办公室
清城区教育局
清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英德市规划市政局
英德市科学技术局
英德市人民检察院
英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连州市交通局
连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连州市旅游局
广东省连州粤连电厂有限公司连州发电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