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川经信办〔2010〕306号)
各市(州)、扩权县经委(中小企业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工信部企业〔2010〕225号)的重要精神,推动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及银监会等七部门《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抓好信用担保体系工作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履职到位。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重要职责,认真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重要精神,充分认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在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中的重要作用,并将其作为促进当地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抓手,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下继续强力推动。
(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框架。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促进发展与规范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行业自律与适度竞争相结合、分类指导与扶优限劣相结合、担保体系与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的原则继续推动“一体两翼多层”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框架建设,即以政策性担保为主体,商业性、互助式会员制担保为两翼,覆盖省、市、县多层担保与再担保相结合的框架。要积极探索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再担保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完善担保与再担保相结合的体系建设。
(三)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按照银监会等七部门《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共同实施对本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规范与监管,清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市场,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规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运作
(一)继续执行和完善“四项制度”。
1、备案管理制度。继续按照原省中小企业局、人行成都分行印发的《四川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川企发〔2006〕1号)要求,对辖区内从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施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