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所评选的表彰对象,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审核上报。
3.服务单位对推荐表彰对象的《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2)于2010年6月20日前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地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表彰条件和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的初审情况提出推荐意见,经公示后,报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推荐材料的报送
(一)推荐表彰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四份,以A4纸双面打印。表格可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三支一扶”专题下载)于2010年6月30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办,同时将电子版上报到rcglkf@vip.sina.com。
(二)表格内简要事迹要包括平时表现、突出成绩、群众反映和领导评价等方面内容,不超过1000字。
(三)推荐表彰先进个人审批表,各贴1张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另附2张。
五、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评选表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先进个人,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要高度重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确保评选质量。
联 系 人:张国强
联系电话:020-83134959
传 真:020-83339935
附件:1.“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先进个人审批表(略)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九日
附件1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地区 |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先进个人名额 |
广州市 | 1 |
汕头市 | 2 |
韶关市 | 5 |
河源市 | 2 |
梅州市 | 2 |
惠州市 | 5 |
汕尾市 | 2 |
阳江市 | 2 |
湛江市 | 10 |
茂名市 | 6 |
肇庆市 | 4 |
清远市 | 4 |
潮州市 | 1 |
揭阳市 | 2 |
云浮市 | 4 |
合计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