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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关于开展“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所评选的表彰对象,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审核上报。

  3.服务单位对推荐表彰对象的《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2)于2010年6月20日前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地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表彰条件和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的初审情况提出推荐意见,经公示后,报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推荐材料的报送

  (一)推荐表彰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四份,以A4纸双面打印。表格可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三支一扶”专题下载)于2010年6月30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办,同时将电子版上报到rcglkf@vip.sina.com。

  (二)表格内简要事迹要包括平时表现、突出成绩、群众反映和领导评价等方面内容,不超过1000字。

  (三)推荐表彰先进个人审批表,各贴1张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另附2张。

  五、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评选表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先进个人,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要高度重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确保评选质量。

  联 系 人:张国强

  联系电话:020-83134959

  传  真:020-83339935

  附件:1.“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先进个人审批表(略)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九日

  附件1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地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先进个人名额
广州市1
汕头市2
韶关市5
河源市2
梅州市2
惠州市5
汕尾市2
阳江市2
湛江市10
茂名市6
肇庆市4
清远市4
潮州市1
揭阳市2
云浮市4
合计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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