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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关于开展“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关于开展“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0〕170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办,团委:

  2006年我省实施“三支一扶”计划以来,广大高校毕业生响应“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的号召,积极投身基层农村建设,涌现出了一大批扎实工作、业绩优秀的先进典型。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我省“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再上新台阶,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3号)要求,决定近期开展“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成立表彰评审委员会,由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同志组成,负责受表彰的先进个人的评审工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二、推荐评选的范围和条件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先进个人推荐评选范围为参加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现仍在岗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并具备如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觉悟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工作成绩突出。爱岗敬业,精通业务,扎实肯干,勇于创新,在服务岗位上工作成绩突出。

  (三)群众基础好。模范带头作用明显,密切联系群众,得到服务单位和服务地群众普遍认可。

  三、名额分配和推荐评选程序

  (一)名额分配

  全省表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先进个人名额为5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荐评选程序

  1.推荐评选工作由省和各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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