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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2010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

  (三)健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推行居民阶梯式水、电价格改革,完善天然气和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深入推进太湖流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稳步推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出台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完善太湖流域环境资源区域补偿政策,在淮河流域选择部分重点河流开展试点。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省物价局、环保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改革
  (四)扩大城乡发展一体化改革试点。继续推进苏州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在创新体制机制上实现新突破。总结试点经验,将行之有效的方法在全省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开。积极探索城乡一体化发展中“三集中”、“双置换”相关配套改革,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在城市推行居住证制度。制定落实促进资源要素在城乡间自由流动、公共服务在城乡间均衡配置的政策措施,实现城乡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现城乡社保并轨。(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农工办,省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稳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在做好盛泽、张浦、徐霞客、戴南四个国家试点镇工作基础上,再选择一批经济发达镇开展省级试点。创新行政管理体制,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提高小城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省编办,省委组织部、农工办,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法制办)
  (六)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加大农业经营机制创新力度,培育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省农委)
  (七)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放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健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省农委、国土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八)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集体林明晰产权的主体改革任务,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完善森林资源评估体系和相关扶持政策,确保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省农委、林业局)
  三、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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