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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湖泊水库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七)加强预警应急体系建设。一要加强水环境监测监控。各级政府要统筹协调,整合监测资源,优化监测网络,建立包括水质、水情、气象等信息在内的水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对湖库特别是饮用水水源湖库以及水厂取水、制水、供水水质实施全过程监控。配置藻类监测设施,在藻类易发期,扩大监测范围、加密监测频次、增加监测项目,密切跟踪湖库藻类发生、发展的变化情况。二要加快建设水环境预警体系。在全面建成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重要湖库特别是饮用水水源湖库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推广建设水质安全在线生物预警系统,加快建成全天候实时监测的湖库水环境质量监控体系。同时,加快建立湖库水环境预警指标体系和预警信息统一发布制度,为湖库水环境安全预警提供保障。三要建立健全水环境保护应急体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和藻类防控应急预案,落实应对藻类暴发的各项应急措施,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等流动源的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全面提高水环境危机应对处置能力。自来水厂要加强应急物资和技术储备,切实增强应对藻类暴发的制水、供水能力,确保城乡供水安全。
  四、强化湖库水环境保护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是湖库水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湖库水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湖库水环境保护工作。要将湖库水环境保护情况纳入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市县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因工作不力造成湖库藻类暴发和饮用水危机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政府、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政策扶持。依据集水区内水资源承载能力和库区水环境状况,严格执行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加快编制实施重点湖库水环境保护规划,做到一湖(库)一策,有针对性地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跨行政区的湖库要建立各方协同推进水环境保护的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落实联防联控、合力治污、保护水质的各项措施。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适当增加各级财政在湖库水环境保护特别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的资金投入。加强各类专项资金的整合,加大对湖库集水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对湖库富营养化形成和消除机理、水体氮磷污染控制、藻类生长和暴发规律、水生态修复等方面技术研发攻关的资金支持力度,不断增强湖库水环境保护的科技支撑能力。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湖库上游地区的生态补偿力度,调动湖库上游地区保护水环境的积极性。积极运用财政、价格等经济政策,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利用,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长效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多渠道筹资方式,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湖库水环境保护中来。
  (三)强化环境法治,严格执法监管。积极推动制订有利于湖库水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强化依法治湖(库)。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切实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管,依法及时查处企业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在藻类易发期,对可能影响湖库水质安全的污染源采取限产、限排、停产等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和单位,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加强宣传教育,及时公布湖库水质监测监控、污染源排污、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等信息,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依法有序参与和监督湖库水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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