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湖泊水库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四)强化渔业养殖污染控制。一要积极发展保水洁水渔业。通过人工放养鲢鳙鱼等滤食性鱼类,增殖保护土著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物群落组成,保持水体生物链平衡,消耗水中富营养化物质。二要及时修编并严格实施水产养殖规划。饮用水水源湖库内禁止从事投饵养殖,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网箱养殖,集水区内严格限制特种水产养殖。同时,根据湖库水质保护要求和水体承载能力,优先规划发展滤食性鱼类,并采取清退外荡珍珠养殖、限制投饲网箱养殖等措施,确保湖库依法开展健康养殖、清洁养殖,改善湖库水质。三要加强湖库渔业管理。根据湖库水质保护需要及鱼类生物资源状况,采取延长禁渔期、扩大禁渔区的办法,科学合理确定捕捞规格和捕捞品种,保护野生鱼类自然繁衍,改善湖库原生态水生生物系统,促进湖库水质好转。同时,依法严厉打击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湖库生态的不法行为。
  (五)加强旅游和船舶污染控制。科学规划湖库旅游业发展,根据环境承载能力,适度开发旅游资源,防止超环境容量过度发展。对农家乐等休闲旅游业,要统筹规划、加强管理,防止无序发展。在饮用水水源湖库内,严格控制旅游开发活动;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上旅游开发项目,禁止设置游泳区,已建的旅游设施要限期拆除;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严格控制新上旅游开发项目,已建排放污染物的旅游设施要限期拆除或关闭。加强湖库旅游业的规范化管理,旅游开发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湖库集水区内所有宾馆、旅游度假村以及农家乐饭店必须配备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全面取缔挂浆机船,所有进入湖库的机动船舶要按照标准配备相应的污染防治设备,实现污水、垃圾零排放。湖库旅游客运码头、渡埠等船舶集中停泊区域要配置污水、垃圾岸上接收存储设施设备,船舶污水和垃圾要收集上岸运至湖库集水区外处置。
  (六)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一要优先实施水岸带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积极开展湿地保护示范工程建设。在湖库主要支流、河口、水岸带,积极推广建设生态湿地系统,种植浮水、挺水、沉水植物,加快营造水生植物带。实施湖库堤防改造、植物配置工程,提高水陆交换能力。因地制宜配置和改造农田林网,加强村庄绿化。禁止填河造地、围湖(库)造田、围湖(库)养殖等缩小湖库水面的行为。二要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湖库源头水涵养林和生态公益林建设,有计划地实施退耕还林,禁止采用全坡面全垦方式整地造林。湖库集水区内禁止采矿、采石、取土、挖砂等活动。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凡未进行水资源论证的,受理机关不得受理取水许可(预)申请。到2011年底,完成饮用水水源湖库上游地区的水土保持工作;面向湖库坡度为20度以上、其他坡度为25度以上的山体实现退耕还林;基本完成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三要积极开展湖泊底泥生态疏浚。深入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工程,建立湖库和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有效削减湖库污染负荷。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