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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湖泊水库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三、全面落实湖库水环境保护各项任务
  (一)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加快工业结构调整优化,湖库上游地区要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其他无污染产业,严禁新增各类污染项目。加快湖库敏感区域污染企业的关停和搬迁,促进这些地区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十个不批”原则,提高环境准入门槛。重点湖库流域内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区域、流域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专项规划,按规定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凡未按规定进行规划环评的,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湖库集水区内全面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禁止新、改、扩建向湖库集水区增加排放含氮、含磷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在湖库集水区内新设直接入河排污口。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排污、超标或超总量排污。
  (二)加强生活污染控制。一要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实施环湖截污。2011年底前,湖库集水区内所有城镇都要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或将污水纳入周边污水处理厂处理。新建、在建污水处理厂要配套脱氮除磷设施,保证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不达标和未配套脱氮除磷设施的,要在2011年底前完成工艺改造,实现达标排放。有条件的污水处理厂,其尾水应经过前置库、湿地系统再处理。二要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式、分散式等方式,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湖库集水区内列入“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行政村,2011年底前要全面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三要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湖库集水区全面推行“户集、村收、镇(乡)运、县(市)处理”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机制。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偏远农村,按照“统一收集、就地分类、无害化处理”的方式加以解决。水库集水区范围内严禁填埋生活垃圾。四要有计划地引导水库集水区人口外迁。结合实施“下山脱贫”工程,引导水库集水区人口向城镇或水库下游地区转移,逐步降低水库集水区人口密度,有效缓解生产生活带来的环境压力。
  (三)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一要大力发展循环农业。以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为方向,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形成“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循环农业模式。二要大力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湖库集水区范围内的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合理确定畜禽养殖规模。新、改、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快推进规模以下养殖户和散养户的污染治理,鼓励散养户建设沼气池等治理污染,积极引导散养户向养殖小区集中,大力推广建设净化沼气工程。进一步加大畜禽养殖场环保执法力度,有效制止直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2011年底前,湖库集水区禁养区内各类畜禽养殖场必须关闭或搬迁;限养区内年存栏猪50头以上、存栏牛5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户)排泄物治理必须全面完成。其他畜禽养殖场要建设完备的畜禽排泄物治理设施,制定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三要加快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程。加强对农民的技术服务和指导,普及科学施肥和施药技术。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商品有机肥,有效控制化肥施用量,大力推进商品有机肥替代化肥工程,鼓励使用缓释肥料。积极发展节水农业、节水灌溉,降低肥料流失率。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及生物制剂,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2011年底前,湖库集水区内测土配方施肥、农药减量增效实施面达到60%以上,化肥、农药施用量分别下降5%和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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