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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湖泊水库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湖泊水库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浙政办发〔2010〕75号)


  为有效保护湖泊水库(以下简称湖库)水环境,确保城乡饮用水和工农业生产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湖库水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湖库水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湖库是陆地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我省湖库不仅在防洪、灌溉、渔业、发电、旅游及维系流域生态平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已经成为我省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目前,全省近70%的饮用水水源地是湖库。湖库水环境问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关系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特别是实施两轮“811”环境保护行动以来,全省水污染防治力度持续加大,湖库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但是,我省湖库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对水资源的需求日益加大,不当开发和环境污染对湖库生态的破坏日益加重,湖库富营养化趋势明显,一些湖库已经出现蓝藻暴发现象,湖库生态安全和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仍然面临威胁,加强湖库水环境保护刻不容缓。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湖库水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有效保护湖库水环境。
  二、明确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重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实现从湖库自身保护为主向全流域保护转变,从各领域专项保护为主向系统综合保护转变,从水污染防治为主向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系统转变,全面、系统、科学地推进湖库水环境保护,促进湖库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让湖库休养生息,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以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和库容大于100万立方米的水库为重点保护对象。到2012年,湖库富营养化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水质有所改善。到2020年,全省湖泊水质都要优于四类,营养化水平明显下降;水库水质都要优于三类,营养状态低于中度营养水平,逐步恢复湖库集水区山清水秀的自然风貌,形成流域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宜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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