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青食药监食〔2010〕9号)
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7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建筑工人饮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监管意见: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直接牵涉到广大建筑工人饮食安全,是国家稳定社会的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密切合作,通过建筑工地食堂标准化建设等多种措施,不断强化监管力度,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但有些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和食堂从业人员还存在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为进一步保障广大建筑工人的身体健康,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摆在突出位置,贯彻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认真落实相关责任,强化建筑企业主体责任,做到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规范建筑工地食堂餐饮服务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