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农业局关于对2009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农发局)、农机局、蔬菜局、财政局:
为规范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充分发挥秸秆综合利用资金使用效益,近期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将组成检查组对各有关县(市)区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济南市农业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9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计划的通知》(济农财字[2009]36号)所涉及的秸秆还田、秸秆生物反应堆、秸秆养殖食用菌、秸秆收贮站建设、户用沼气秸秆产气、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奖励项目的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二、检查方式:查看帐簿资料、实地查看项目建设情况,并入户调查。
三、检查所需材料:请各县(市)区准备如下资料:
1、2009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2、与秸秆综合利用有关的帐簿、会计凭证、合同、协议、指标文件。资金拨付到乡镇的,有关乡镇准备有关帐簿、会计凭证等;秸秆收贮站、秸秆综合利用企业与秸秆综合利用有关的帐簿、会计凭证、合同、协议。
3、县级秸秆利用工作总结;
4、补助资金、菌种发放到户的《农作物秸秆利用项目登记明细表》、汇总表;
5、检查组需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