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在装置拆除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济安监发[2010]48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6月8日位于天桥区的济南舜凯化工有限公司在拆迁过程中,因管理混乱造成废弃的三氯乙烷泄露,市民举报后,天桥区环保部门进行了处理。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发展,一些化工企业面临搬迁或关闭,为确保企业在化工生产、储存装置及设施拆除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在装置拆除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中的安全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企业在装置拆除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中的安全主体责任,有关企业对此必须高度重视。搬迁或关闭企业要认真计划、严密组织化工生产、储存装置及设施的拆除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工作,明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参加装置拆除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人员要进行专门培训。对拟拆除的装置及设施和处置的废弃危险化学品要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在此基础上制定出严密的安全拆除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报当地安监部门和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备案。拆除或处置作业期间,企业各级安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人员必须到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对各个作业环节进行现场检查确认,使之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二、要严把拆除或处置施工队伍资质关,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进行化工装置及设施拆除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实施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书(拆除施工可参照同类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资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环保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拆除工程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严格禁止企业雇佣不具备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或个体民工承担化工生产、储存装置及设施的拆除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要加强化工生产、储存装置及设施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现场的管理,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防止因此引发各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