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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
(济安监发[2010]32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我市重新明确了各政府部门“三定方案”,批准在我局增设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4月22日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正式挂牌成立,承担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全面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意识
  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着眼于人的健康,立足于减少职业危害,旨在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提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纳入重点监管范畴,并把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纳入工作业绩考核范畴,逐级抓好考核与责任落实,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尽快进入工作状态。
  二、健全机构,理顺监管职能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积极向属地人民政府汇报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以围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1号)精神为重点,切实加强县(市)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的建设,理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要明确落实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室),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监管人员;机构改革尚未到位的县(市)区安监局,5月21日前必须明确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报市局备案。同时,要加强与同级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和组织的沟通协作,密切联系、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共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管理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履行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7号)的要求,自2010年5月--8月30日前,摸清辖区行业、企业底数和职业危害情况,登记造册(9月10日前按规定申报)。针对本辖区职业危害特点,重点加大对职业危害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人群进行科学梳理,分类指导。重点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化工等行业以及矿山开采、冶炼、水泥制造、皮革加工、制鞋、五金电镀、电子制造等企业作为监管工作的重点,开展职业危害的调研工作,立即建立职业危害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要严肃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相关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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