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济安监发[2010]36号)
各有关县(市)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安监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措施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43号)转发给你们,望你们认真组织学习,并按照文件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重特大事故的预防工作。结合我市非煤矿山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望一并贯彻实施。
一、要紧紧抓住我市的伴生煤粘土矿、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和受水库河流影响矿井等重点矿山企业(详细名单见省局43号文附件1-2、1-4),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对职工的培训教育,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严防各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有针对性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要针对提升运输、透水、采空区冒顶、中毒窒息等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重点环节,从完善各类图纸资料、切实加强机械通风、严格落实各种生产规定措施、进一步强化特种人员教育培训并持证上岗、严格按照要求对各种各类设备进行检查监测、严格执行探放水制度、积极实施井下伴生煤粘土矿在线监测等基础性工作入手,夯实安全基础,切实做好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预防工作。
三、要切实做好应急救援预案的完善和实兵演练工作。所有井下矿山都要不断完善通信设施设备,确保通信畅通,进一步完善井下安全标志、避灾路线和撤人通道,强化对员工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规避危险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各个井下矿山和露天采石场在汛期前要组织开展一次防汛安全检查,针对发现的水灾、滑坡等重大危险源开展一次实兵停产撤人演练活动,并对演练活动制定演练方案和具体实施脚本,及时对演练活动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对应急救援演练予以进一步修订、完善和健全。
四、要将省局文件指示精神与《关于对重点监控地下非煤矿山企业开展诊断性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济安监发[2010]29号)精神相结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查找各类危险源和隐患,突出排查治理重特大隐患,进一步明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分级监管职责,切实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