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班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济安监发[2010]33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安监局下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班组建设指导意见》(鲁安监发[2010]51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你们认真组织学习,并按照文件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班组建设工作,切实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班组建设工作推向深入,确保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宣传部署阶段。(5月1日-7月31日)
各级安监部门和相关企业要认真组织好通知的学习研究,认真分析本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班组建设的现状,加大安全产生班组建设的宣贯力度,要把文件指示精神原原本本的传达到车间、班组和每一名职工,严格落实责任制和各项工作措施。让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班组建设的重要性,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检查指导阶段。(8月1日-9月30日)
市局将协调各级安监部门和相关职能单位组织检查组,对全市非煤矿山班组建设从落实各项生产制度、安全告知事项、安全教育培训、危险源辨识、规范日常生产行为、开好班前会、开好事故案例分析会等几个方面入手进行检查指导,切实提高班组职工自觉抵制“三违”行为的能力和防灾、避灾及自救等应急处置的能力。根据实际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班组建设先进经验交流活动,组织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参观学习,不断提高班组安全生产能力,使班组员工真正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实现班组安全生产,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奠定基础。
三、考核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10月份,市安监局将根据省局的部署与要求对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班组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各县(市)区对所属非煤矿山企业进行考核,市局予以抽查,对优秀班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发现的不足要在全市予以通报,以点带面,共同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班组建设工作推向深入,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班组建设健康发展。
附件:转发省局加强班组建设文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