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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托幼机构和小学校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三、强化综合症防控措施。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小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以防治手足口病等夏季传染病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保持校内环境清洁卫生,保持教室、图书室、午休室、功能室等校内公共场所经常通风换气,定期进行空气消毒,要对教学设施、教具、儿童玩具及户外设施、校车等进行定时消毒,并增加消毒频次。通过“三清”(清理暴露的垃圾、清理露天的粪便、清理污泥浊水)、“四灭”(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等活动,优化和美化校园环境。要加强厕所的清洁和管理,按规定落实消杀措施。托幼机构及小学校要加强对食堂、供水设施等关键部位的管理,对食品冷藏、保洁、餐具消毒和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全的,要及时添置更换。禁止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制作出售凉菜。要做好学校自给水和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和清洗消毒,防止水源污染,保证充足的符合标准的饮用水供应。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法对学校和托幼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四、大力开展手足口病防控知识健康教育。托幼机构及小学校要在当地卫生部门指导下,加强对校(园)内全体教职工培训,切实提高对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的早期识别能力和处置能力。教育部门要集中开展一次校医培训和师生、幼儿手足口病防控知识健康教育,针对不同年龄段儿童特点,采取张贴宣传画,利用黑板报、校园传播、校内橱窗、电视和校园网,举办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培养学生和儿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要教育孩子注意个人卫生,主动维护环境卫生,不买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流行季节尽量少去拥挤的公共场所,特别是尽量避免与有发热、出诊性疾病的人群接触,减少与家禽、家畜的直接接触。要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向儿童家长宣传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引导家长主动落实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措施,做到“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晾衣被”,及时主动处理发热等不适症状,并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要主要加强对患病儿童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五、密切协作,强化督导,确保手足口病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各地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在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小学中联合开展拉网式、多频次的督导检查,及时解决督导中发现的问题,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要重点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及民办托幼机构和学校的督查力度,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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