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葡萄糖等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皖价医〔2010〕99号)
各市、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9号)有关规定,并参照邻省价格,现公布葡萄糖等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见附件),附件药品价格没有标注说明的,为统一最高零售价格;标注生产企业名称或特定质量标准的,仅限于标注企业或达到该质量标准的企业执行。
本通知价格自2010年5月12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间如果国家出台新的价格政策,按新的价格执行。
附件:葡萄糖等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葡萄糖等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药品名称
| 剂型
| 规格
| 单位
| 临时最高零售价格
| 备注
|
1
| 葡萄糖
| 注射剂
| 250ml:125g
| 瓶
| 8.6
| 可闭合无菌包装
|
2
| 肠内营养乳剂
(TP-HE)
| 乳剂
| 500ml
| 袋
| 102
| 可闭合无菌包装
|
3
| 肠内营养乳剂
(TP)
| 乳剂
| 500ml
| 袋
| 58.5
| 可闭合无菌包装
|
4
| 肠内营养粉剂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