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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全面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消防标准化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

  在社会单位普遍开展提高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消防宣传教育“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全面落实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要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继续抓好典型示范工作。各单位要在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仓储物流单位、小场所、学校、易燃易爆场所、社区九类场所分别培养示范单位。要结合实际,在政府部门责任落实、社区农村防控基础、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上分别树立典型,成熟一个上报一个,盟行署将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经验做法。

  (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继续开展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状考评。

  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消防安全监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工作检查考评责任。支队将提请盟行署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各旗、区消防经费的投入力度。2010年,对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及时组织完善;2011年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各级人民政府要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每年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每年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要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具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公安消防部门处理。各级人民政府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政府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

  (三)夯实农村牧区、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深化农村牧区、社区消防工作。

  夯实农村牧区和社区基层消防工作机构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基础。2010年,苏木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农村牧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新建社区全部建立消防警务工作站(室)。2011年80%的苏木、社区达到上述标准,2012年全部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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