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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焦作市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焦作市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的通知
(焦政文[2010]76号)


四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城市和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焦作市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孙立坤(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
  赵海燕(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贾书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乔学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
  田晋源(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胜利(市监察局局长)
  陈 湘(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申相臣(市财政局局长)
  杨永昌(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丁新务(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志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冯全义(市房产管理中心主任)
  薛 勇(市城管局局长)
  刘秋香(市人防办主任)
  李平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孔令江(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局长)
  李天雄(市园林局局长)
  王 甫(市民政局局长)
  闫万国(市审计局局长)
  张 保(市公安局副局长)
  樊 国(市司法局局长)
  李领夫(市法制办主任)
  翟传森(市环保局局长)
  刘跃红(市气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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