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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推进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供热计量器具管理。供热主管部门要把好供热计量产品的市场准入关。凡在我市范围内销售、安装和使用的供热计量、温控、调控装置,均应采用已纳入《山东省供热计量产品推荐目录》、具有《山东省供热计量产品推荐证书》的供热计量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组织开展供热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理。计量检定机构要依法做好供热计量器具首次及后续检定工作,从低核定收费标准。严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中使用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热计量产品。

  (四)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收费改革。物价部门要会同市政、建设等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出台计量热价和计量收费办法,制定供热计量、温控、调控装置购置安装收费标准。自2010年采暖期开始,所有城市新建建筑和已完成节能改造的采暖建筑,必须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组织协调。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市政、建设、规划、财政、物价、质监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推进供热计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全市供热计量推进工作中的相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局。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辖区供热计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部门负责市推进供热计量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供热计量产品的市场准入管理,组织供热企业参与新建采暖工程竣工验收,加强新建采暖工程与市政供热管网的配套衔接,组织供热企业加大供热设施改造力度,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建设部门负责对新建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建设、监理和竣工验收、商品房销(预)售等环节供热计量落实情况的审查监督,确保在建、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实施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规划部门负责规划审批环节对供热计量落实情况的审查。物价部门负责做好供热价格与成本测算工作,研究制定计量热价、计量收费办法,以及供热计量、温控、调控装置购置安装收费标准,建立完善供热计量收费机制。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专项资金,推动供热计量工作开展。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热计量器具的质量监督工作。

  (二)加强教育培训,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单位和企业人员的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供热计量改革的重要意义,普及相关政策、知识,争取广大居民的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进供热计量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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