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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推进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推进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潍坊市推进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Ο一Ο年六月十九日

  潍坊市推进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促进建筑节能,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和国家、省关于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省有关供热计量改革工作要求,以落实节能减排任务为目标,深入开展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建立供热计量收费的节能机制,降低供热能耗,促进城市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生活需要,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用户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和监管作用,调动供热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积极性,强化用户的用热节能意识,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实现新建建筑全面达标不欠新帐,既有建筑逐步改造。

  二、工作目标

  (一)2008年10月1日以后竣工验收的新建采暖建筑,都要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必须配套建设供热分户计量及温度调控装置。

  (二)2010-2011年采暖期前,完成省里下达的全市13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对城区2008年10月1日前竣工、已经实行供热分户控制的居住建筑进行供热计量改造,完成150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

  (三)2010-2011年采暖期开始,对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采暖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四)2011-2012年采暖期开始,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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