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认真做好夏收夏种期间价格工作的通知
(皖价电〔2010〕19号)
各市、县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小麦跨区机收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0〕2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夏收夏种期间的价格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和油菜籽托市收购价政策。当前,小麦开镰收割在即、油菜籽即将大量上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把做好夏收夏种期间的价格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关于印发201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10〕994号)、《
关于做好2010年油菜籽收购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10〕992号)和省政府皖政办明电〔2010〕24号的部署要求,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在夏收夏种期间要主动到收割、收购和夏种第一线了解和掌握实情,及时解决出现的价费矛盾和问题,确保小麦最低收购价和油菜籽托市收购价政策执行到位,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二、加强对农机监理收费监管和作业收费指导。一是各级价格部门要加强夏收夏种期间农机监理收费监管,深入田间地头督促检查。各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增减收费项目和擅自变更收费标准,严禁扩大收费范围、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二是加强对农机作业收费指导,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农机作业市场。农机作业收费虽然实行市场调节价,但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当好政府的参谋,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结合往年机收价费和今年价费的实际,必要时可在当地政府协调下,与相关部门一起制定发布参考价和建议价。
三、保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基本稳定。在今年国家再次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格和油菜籽临时收储价格的同时,为进一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稳定农业生产,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作物种子、化肥、农药、汽柴油等农资价格的监管,在保障市场供需平衡的基础上,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通过价格信息发布、诚信授牌、提醒告诫、监督检查等方式引导农资生产和流通企业诚信自律、守法经营,防止农资价格的大起大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