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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市容市貌科。拟订市容市貌管理目标并组织实施;参与和市政管理有关的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环境卫生和环卫设施养护;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城市管理工作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公用事业科。拟订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及城区节水等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城区节水等公用事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事业经营单位的经营许可;拟订有关公用事业的服务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有关综合统计工作。

  (七)排水治污科(挂城市防汛办公室牌子)。负责城市排水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负责组织中心城区内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城区防汛工作。

  (八)市政设施科。拟订有关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城市市政设施养护;负责或参与城区市政公用事业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对与市政管理有关的城区工程的施工进行监督。

  (九)园林绿化科。负责城区内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负责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以及园林绿化、园林绿地的管理工作;参与对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设计和绿地率的审核工作;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城市环境艺术作品设置的布局规划和技术标准;参与城区环境艺术作品的设置和施工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城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审批管理科。负责与城市管理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工作。

  (十一)执法监督科。综合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统一调度、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指导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33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五、其他事项

  (一)将原市市政管理局所属的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整建制划归市交通运输局管理。

  (二)关于违规、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物的查处问题。凡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经规划部门审批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由规划部门负责批后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违规、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物,移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凡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和建筑物,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规划部门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违规、违法情况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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