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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潍政办发〔2010〕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
  《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Ο一Ο年四月二十二日

  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设立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原市市政管理局除城区客运管理以外的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三)将原市市政管理局的城区客运管理职责,交给市交通运输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规定和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公用事业、市政设施管理和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拟订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公用事业、市政设施管理和城市综合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参与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规划;负责城市公用道路、排水管道、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路灯、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的维护和有关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对占用、挖掘城市公用道路、排水入网、开设路口和市政公用设施的有偿使用进行审批和管理;负责组织中心城区内污水处理费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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