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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社会保障科。提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承担部门预算相关工作;审核年度财务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监管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汇总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事业改革方案。

  (十二)法规税政科。组织财政系统法制宣传工作;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提出实施税制改革和地方性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以及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性特案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拟订市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评价反馈及税源调查分析;协调解决税收法规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贯彻落实国家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提出政策调整的建议。

  (十三)会计科。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管理,指导和监督其业务活动;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行政事业资产科。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管理。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62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会计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市国资委等部门和单位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组织提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由市财政局综合平衡后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市政府审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市财政局负责收取,市国资委等预算单位负责组织监督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以财政部门为主,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市国资委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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