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八)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宣传、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应急管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所属人员计划生育工作等。
(三)预算科。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税收规划的建议;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市级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财政体制管理工作,研究建立市以下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市以下预算管理和乡镇财政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配合与财政审计有关工作。
(四)国库科。组织拟订和执行国库集中收付等国库管理制度;组织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等政府会计制度;负责全市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市级财政资金拨付、会计核算以及全市财政决算;统一管理市级财政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配合与财政审计有关工作。
(五)金融与国际合作科。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拟订扶持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并负责实施;拟订担保业相关政策、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政府外债的有关管理职能,监督资金的使用;承担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和项目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