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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潍政办发〔2010〕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
  《潍坊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Ο一Ο年五月六日

  潍坊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设立潍坊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三)划入原市人事局承担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的职责。

  (四)增加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的职责。

  (五)加强预算和税政管理,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强化收入分配财税调节功能,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提出有关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拟订市与县(市、区)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支持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市级部门经费支出标准、定额,负责汇总审核批复市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建立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体系;承担财政体制管理工作;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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