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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工业科(挂市稀土办公室牌子)。分析预测工业发展现状和趋势,研究工业发展战略,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市工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承担车用乙醇汽油推广、稀土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及审核、转报工作。

  (十一)能源交通科。研究提出全市能源、交通运输的发展战略、政策和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监测分析能源、交通发展建设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全市能源、交通发展规划,提出有关重点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有关重大项目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发展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全市铁路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市铁路建设资金的投向意见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安排地方电力发展项目,负责地方投资的筹集、使用、管理,组织协调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的运营、利益分配和偿还投资及涉及地方的有关事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及审核、转报工作。

  (十二)社会发展科。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和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提出有关体制改革建议;组织拟订和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规划,汇总编制全市人口、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劳动就业、文化、广播影视、教育、卫生、体育、旅游、政法、民政、社会保障等发展政策;牵头组织开展全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推进全市社会事业发展;负责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及审核、转报工作。

  (十三)高技术产业科。综合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统筹全市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工业性实验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平台建设;提出市级高技术产业化资金使用意见;组织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及审核、转报工作。

  (十四)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负责对市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稽察;组织开展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受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负责对国家、省出资的潍坊项目的稽察工作;配合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国家、省出资的潍坊项目的稽察工作;指导全市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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