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研究“三区”建设重大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提出全市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和境内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全市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市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省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按照国家、省拟订的战略物资储备计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编制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计划;综合平衡全市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市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一)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以上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等工作;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委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组织实施相关职业资格制度和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