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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供热管理工作的意见


  三、严格审查,进一步规范热用户上网程序

  城区拟上网用热的单位,必须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民用建筑分户供热计量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字〔2009〕154号)和省住建厅《供热计量产品推荐目录》的要求,建设安装分户供热计量设施,并于当年4月15日至9月30日向所在区域供热企业提出上网用热申请。供热企业收到用热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按照用热单位上网有关标准对拟用热单位的用热设施进行现场勘验,确保用热设施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并保证供热能力与新开发用户用热需求相匹配。符合标准的,供热企业提出上网申请审查意见,报市、区两级供热主管部门复核。供热设施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必须按规定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上网供热。对用热量相对较大的新用户,供热企业应提前掌握用热需求信息,争取更多的时间建设热源及配套管网。经批准可以上网用热的,供热企业应及时与用热单位签订上网协议。供热企业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对供热质量负责。

  四、科学规划,有序推进热源建设

  规划部门要抓紧编制城区供热专项规划,经省供热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实施。各区、市属各开发区供热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供热能力和用热需求情况进行全面摸底,以满足供热需求为原则,制定年度热源建设计划,报市供热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推行供热一体化,鼓励有条件的热源企业直接为用户供热。各供热企业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快热源建设步伐,大力建设自有热源,按照0.7兆瓦燉万平方米的标准配置热源,并保留20%以上的余量备用,确保满足新增用热区域的用热需求;积极整合分散的供热热源,实现供热的集约化、社会化、规模化、专业化经营,提高热能利用效率;大力实施供热蒸汽管网改造,力争用2年时间全面完成供热管网的“汽改水”工作,抓好各项节能措施的落实,努力降低供热成本,提高供热效率;加快推进配套管网建设工作,彻底消除管网末端压力不足和“卡脖子”现象,努力构建热源充足、热网布局合理的集中供热体系。热源不足、热源建设不能满足用户需求的供热企业,由市供热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调减其供热区域。

  五、分类实施,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

  一是在建和今后建设的采暖建筑,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安装供热分户计量设备。二是2008年10月1日以后竣工验收的采暖建筑,未安装供热分户计量装置的,由开发企业购置供热计量装置,与供热企业签订合同,由供热企业负责安装,费用由开发企业承担,确保2010年采暖期前改造完毕。三是其他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要与老旧小区环境改造通盘考虑,进行综合改造。2010~2011年采暖季前,在完成省住建厅下达的全市13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的基础上,对城区2008年10月1日前竣工、已经实行供热分户控制的居住建筑进行供热计量改造,再完成150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大力推广按用热量计价收费,物价部门要尽快制定出台供热计量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新竣工及已完成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要按用热量计价收费。用两年时间,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凡在我市范围内销售、安装和使用的供热计量、温控、调控装置,均须采用已纳入《山东省供热计量产品推荐目录》、具有《山东省供热计量产品推荐证书》的供热计量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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