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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城区房地产开发和道路改扩建拆迁范围内遗留建(构)筑物拆除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城区房地产开发和道路改扩建拆迁范围内遗留建(构)筑物拆除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0】107号)


城关、七里河、安宁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城区房地产开发和道路改扩建拆迁范围内遗留建(构)筑物拆除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城区房地产开发和道路改扩建拆迁范围内遗留建(构)筑物拆除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为了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尽快组织拆除房地产开发和道路改扩建拆迁范围内遗留建(构)筑物有关问题的通知》(兰政办发[2010]8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2010年4月21日上午,在市政府三楼东会议室,市政府副秘书长郑继祖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继德委托,召集城关、七里河、安宁区政府和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市执法局、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负责人就城区房地产开发和道路改扩建拆迁范围内遗留建(构)筑物拆除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会议听取了三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现将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全部拆除城区房地产开发和道路改扩建拆迁范围内遗留建(构)筑物是全市行政效能建设年活动的重点工作之一,是消除影响市容市貌顽疾、保证道路通畅、改善城市形象的重要举措。对此,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市政府为彻底解决此事专门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提出了时限要求。当前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城关、七里河、安宁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加快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拆除工作任务。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城关、七里河、安宁区政府要组建专门班子、抽调专门力量、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工作时限,立即组织实施。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执法局、市房产局要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以上工作。各区政府和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务于4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和联络员名单报市政府,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执法局。
  三、调查摸底,区别对待。城关、七里河、安宁区政府要对《通知》中要求拆除的建(构) 筑物和辖区范围内其它遗留建(构)筑物进行逐一摸底调查,严格按照违法建设、历史遗留和代征代拆等情况逐项核实情况,分类制定相应拆除方案,尽快组织拆除。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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