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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川办发[2010]56号 2010年06月24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挂四川省外国专家局(简称省外专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将设在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的省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农劳办)及其承担的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相关职责整体划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取消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制定企业惩处职工基本准则的职责。

  (五)将制定本省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核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商务厅。

  (六)将技工学校评估工作交社会中介组织。

  (七)承担国家外国专家局下放的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职责。

  (八)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九)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十)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十一)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十二)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并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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