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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开展严厉打击唐山沿海海域盗采海砂违法犯罪行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牧部门重点负责抽调船艇参加海上设卡、巡逻。
  卫生部门重点负责抽调医务人员随警作战,做好医疗救护准备。
  财政部门重点负责专项行动装备购置和有关经费保障工作。
  宣传部门重点负责协调各大主流宣传媒体,大力度加强打击整治盗采海砂违法犯罪行为的宣传发动;组织有关媒体记者随警作战、采访报道;做好媒体应对工作,及时播发领导小组统一发布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引导舆论;与公安机关配合做好互联网有害敏感信息的巡查处置工作。
  法制部门重点负责审核法制宣传提纲、公告,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提供法律保障。
  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区)管委会重点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切实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依法严厉打击唐山沿海海域盗采海砂违法犯罪活动,是保护海洋生态平衡,服务加快推进唐山湾“四点一带”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单位要切实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行动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疲劳厌战情绪,坚决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打击唐山沿海海域盗采海砂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王久宗任组长,市公安局局长刘志鹏、市政府副秘书长刘镇东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区管委会)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地点设在曹妃甸工业区),办公室从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海事局、农牧局、卫生局、财政局等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谋划部署、指挥协调、信息反馈、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亲自部署,层层细化分解任务,坚决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班子成员要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狠抓落实。活动中,各级领导要率先垂范,深入一线,坐镇指挥、督导协调,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市政府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及责任人责任。
  (三)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配合,加大案件侦查、逃犯缉捕、整治工作的力度,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办案效率。公安、国土资源、海事、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探索建立唐山沿海区域打防控协作常态机制,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案件线索,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研究制定区域性打防举措,最大限度地发挥打击盗采海砂违法犯罪活动的整体合力。
  (四)畅通渠道,及时反馈。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信息汇总反馈工作,并务于每周一上午10时前将上一周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工作中,遇有重要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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