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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二、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
  (一)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县(市)区要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或确定一支“一专多能”的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承担地震、暴雨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污染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各县(市)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要根据本地特点和实际需要,于2010年底前初步组建完成,原则上不少于30人。通过明确组织机构,细化工作职责,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强化人员培训和综合演练,不断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二)街道、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2011年6月底前,各街道、乡(镇)要组织机关干部、民兵、预备役人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建立一支综合应急队伍,发挥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灾情收集等作用,组织群众自救互救、维护社会秩序、协助做好善后处置等工作。街道、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人数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经常开展应急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应急能力。
  三、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
  (一)防汛抗旱队伍。目前,全市已组建防汛机动抢险队10个,成立常备抢险队伍632个、9.44万人,群众性预备队617个、12.68万人。在此基础上,县(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防汛抗旱队伍建设,补充缺额人员,积极开展培训和演练。蓄滞洪区内或防汛任务较重的村委会也要组建由本村村民和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的村防汛抗旱队伍。基层防汛抗旱队伍要在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开展培训和演练工作,做好汛期巡堤查险和险情处置,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
  (二)森林消防队伍。相关县(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国营林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风景区(公园)等要组织社会相关人员、单位职工建立森林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各单位要加强森林扑火物资装备配套,积极开展防火扑火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全面提升应急处置和自我保护能力。县级政府要建立森林扑火队与公安消防、当地驻军、预备役部队的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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