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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唐政办〔2010〕48号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基层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基础。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应急队伍建设,全市以公安、武警为骨干突击力量,以抗洪抢险、森林消防、海上搜救、矿山救护、医疗救护等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和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已基本形成,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与面临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我
  市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基层应急队伍不健全,应急救援力量比较分散,应急队伍建设管理不规范、发展不平衡、协同互动水平不高、处置能力不强等。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及时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冀政办[2010] 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和基层党(团)组织,全面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为促进科学发展示范区和人民群众幸福之都建设,维护全市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度;充分依托现有资源,深入挖掘潜力,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协调发展综合队伍和专业队伍,逐步建立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灵敏高效的应急队伍建设体系。
  (三)建设目标。到2011年底,各县(市)区建成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乡镇、街道、企业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全市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满足和保障辖区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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