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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棚户区改造的意见

  (四)突出重点,成片改造。棚户区改造要重点解决人居环境差、安全隐患大、配套设施不完善、影响市容市貌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地块。坚持连片开发,做到改造一片、成型一片。
  (五)规划先行,综合配套。棚户区改造要统一规划、合理设计,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以及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六)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规范与标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将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的标准住宅区。按照拆迁法规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违法拆迁、野蛮拆迁,依法妥善补偿与安置被拆迁人,优先建设安置房。
  三、目标与计划
  市区共有棚户区40个,户数18855户,拆迁面积241万平方米,其中城市棚户区21个,户数11536户,拆迁面积192.6万平方米;工矿棚户区19个,户数7319户,拆迁面积48.4万平方米。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区在棚户区拆迁改造上的总体目标是:用三年的时间,到2012年基本完成省定目标的棚户区改造任务。其中2010年力争完成拆迁改造任务的30%,2011年再完成拆迁改造任务的55%,2012年完成剩余15%的拆迁改造任务。具体计划如下:
  (一)2010年度主要完成工矿棚户区与部分城市棚户区25个拆迁改造项目任务,涉及拆迁户数8181户、拆迁面积69.5万平方米。
  (二)2011年度主要完成规模较大的城市棚户区及2010年续拆项目计9个(其中续拆4个)拆迁改造项目任务,涉及拆迁户数8164户、拆迁面积135.2万平方米。
  (三)2012年度主要完成其余棚户区10个拆迁改造项目任务,涉及拆迁户数2510户、拆迁面积36.3万平方米。
  四、改造建设模式与标准
  (一)工矿棚户区改造建设模式。
  属于国有划拨用地的,可采用企业自行改造、企业与社会资本或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建设、房地产综合开发等方式。企业自行改造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优先安置拆迁户及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多余住房可供应符合标准的辖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企业自行改造安置拆迁户及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后土地有剩余的,也可实施剩余土地挂牌出让;企业自行改造工矿棚户区的,要按照规定配建廉租房。经企业同意、城区人民政府初审并报市政府同意,工矿棚户区改造也可由城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整体拆迁,净地出让,实行房地产综合开发,执行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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