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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被盗、遗失普通发票及有关税务证件处理问题的通知


  使用说明
  1.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省辖市国税局在纳税人发生发票遗失、被盗,或者遇水、火等灾害后造成损毁等情况后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内、外网站上发布时使用。
  2.填报单位:应写明发布遗失公告的省辖市国税局名称;填报时间:以核实批准下级国税机关申请并决定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内、外网站上发布的时间。
  3.表中内容填写说明:挂失发票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被盗、遗失普通发票的纳税人的名称和识别号,挂失发票名称、发票代码、份数、发票号码分别填写被盗、遗失普通发票的实际情况,其中包括未使用的空白发票情况。挂失原因有三种类型:1、被盗;2、遗失;3、损毁。

  附件2:
  被盗、遗失税务证件公告表

  填报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挂失税务证件纳税人名称

挂失税务证件纳税人识别号

挂失税务证件名称

挂失税务证件号码

发证机关名称

发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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