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和完善试点辐射带动机制。全市各区、镇、街道可从各自实际出发,分级抓点,探索模式,积累经验,辐射带动,全面推广,为全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四)建立和完善妇女信用评估机制。以各经办银行的信用评估体系为基础,建立由各级妇联参加的妇女信用评定协会,充分发挥信用评定协会的作用,不断提高城乡妇女诚信意识,逐步完善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制度、贷款管理制度和风险规避制度,降低反担保门槛,最终取消反担保。同时,建立城乡妇女信用评估档案,实施对妇女信用等级的动态管理,为建立和完善城乡信用体系创造条件。
(五)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机制。建立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优化管理层级,合理确定任务,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同时,加强监督、检查与评估,努力形成合理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将其作为促进妇女创业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沟通与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真正使之成为惠及广大城乡妇女,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
(二)密切配合,规范运作。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妇联配合、多方协作、共同推进的长效工作机制。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嘉峪关市分行和市妇联,要严格按照甘财社〔2010〕6号文件精神关于“监督管理和责任”部分的要求,各司其责,通力合作,切实加大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落实力度,全面推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财政部门要保证贴息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到位和专款专用,并加强监督管理,为妇联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高效做好申贷妇女的登记审核工作;妇联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做好贷前服务、贷中管理、贷后核查和业务指导等各项工作,并做到家庭情况清、贷款项目清、贷款数额清、还贷能力清,积极帮助解决承贷妇女实际困难,保证使承贷妇女还贷率达到95%以上。
(三)强化服务,保证质量。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贴息政策、贷款要求、贷款流程的宣传普及和相关知识、技能的综合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城乡妇女对金融政策、信贷知识和实用技能的知晓率、利用率,认真落实贷前、贷中、贷后的各项管理措施和管理制度,及时解决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我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四)创新发展,务求实效。在遵循相关法律、政策的前提下,不断创新生产发展方式、运行管理方式和风险防范方式,引导和鼓励女企业家、女致富带头人及各类专业妇女合作组织,发展“基地+农户”、“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协会+农户”等多种合作经营模式,有效提高贷款妇女参与发展的组织化程度和抵御市场风险、融资风险的能力,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努力创建有甘肃特色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管理运行机制,为促进妇女创业就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