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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0〕83号)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市妇联《嘉峪关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0年6月8日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六月十日

  嘉峪关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妇女发展权利,推动妇女创业就业,认真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妇联《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妇联关于下发《甘肃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甘妇发〔2009〕97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推动妇女创业就业为重点,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大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落实力度,全面推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帮助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城乡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解决妇女创业就业发展的资金困难,力争用2-3年的时间,累计直接扶持、间接带动千名妇女创业就业,发放贷款总量达到5千万元以上。
  三、主要内容
  (一)小额担保贷款对象。有本市户口,有固定住所,符合法定劳动年龄,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拟从事的创业就业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诚实守信,有一定偿还能力的城乡创业妇女。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户优先贷款。
  (二)小额贷款担保主体。嘉峪关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应坚持城乡统筹的原则,积极承担全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市财政部门要根据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开展需要,积极筹措担保基金。
  (三)贷款担保。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执行。经办程序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办理,对贷款额度较低(5万元以内)、期限较短(2年以内)、有较强创业能力和较好创业项目、无不良信用纪录、被相关银行纳入信用评估档案的城乡妇女,应进一步简化程序,优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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