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0〕80号)
各区,市属有关单位:
市农林局《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四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
退耕还林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关系到生态环境、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的一项复杂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退耕还林一系列政策规定,进一步做好我市退耕还林工作,加强对退耕还林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全面推进我市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退耕还林工作
我市自2003年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退耕还林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大地增绿,农民增收”的总体目标,认真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工程建设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城乡生态面貌得到了明显改善,农村产业结构得到了进一步调整,农民收入显著增加。截至2009年底全市共完成退耕还林5.1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2.0万亩,荒山造林 1.6万亩,封滩育林1.5万亩。随着退耕还林政策补助陆续到期和工程的深入推进,一些干部和退耕农户对退耕还林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所下降,管理和管护工作有所放松。市属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对党和政府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思考和谋划推进退耕还林工作的新举措、新思路,增强做好新时期退耕还林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推动工程建设稳步有序开展当好参谋和助手。
二、高质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退耕还林工程实行各级政府责任制。因此,各区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完成好、巩固好工程任务,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同时要加强协作,科学规划,按照工程管理的要求,落实好目标责任制,将工程建设的目标和责任层层落实。要严格年度检查验收制度,按标准验收,按验收结果确保政策兑现补助,确保年度工程建设任务的质量。同时要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定期对年度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坚决纠正和防止“重前期实施”和“轻后期管理”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