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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修订稿)》和《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会计核算办法(修订稿)》的通知(2010)


  (三)现 金 流 量 表
  会民办中小03表
  编制单位:                 日           单位:元

项 目

行次

金 额

一、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

 

   提供服务收到的现金

2

 

   政府补助收到的现金

3

 

   接受捐赠收到的现金

5

 

   收到的其他与业务活动有关的现金

9

 

             现金流入小计

10

 

   购买存货、接受服务支付的现金

12

 

   支付给员工以及为员工支付的现金

13

 

   提供捐赠或者资助支付的现金

16

 

支付的各项税费

17

 

   支付的其他与业务活动有关的现金

21

 

             现金流出小计

22

 

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7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28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29

 

   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收回的现金

30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3

 

             现金流入小计

34

 

   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36

 

   对外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37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0

 

             现金流出小计

4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46

 

获得办学出资收到的现金

47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48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1

 

             现金流入小计

52

 

支付出资人回报的现金

54

 

   偿还借款所支付的现金

55

 

   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5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9

             现金流出小计

6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66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7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80

 

单位负责人:

会计主管:

复核:

制表:



  五、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说明
  (一)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学校某一会计期末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情况。
  2.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当根据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3.本表“期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学校期末库存现金、存放银行各类款项以及其他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如果学校的受托代理资产为现金、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且通过“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还应当扣减“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中“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学校持有的各种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短期债券投资等。本项目应当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应收款项”项目,反映学校期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未收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4)“预付账款”项目,反映学校预付给商品或者服务供应单位等的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预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存货”项目,本科目核算学校持有的,将在业务活动中耗用的各种材料、物资、商品,包括专用材料、工程物资、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本项目应当根据“存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6)“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学校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预付保险费、预付租金等。本项目应当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反映学校将在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中将在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中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减值准备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8)“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学校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本项目应当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如果其他流动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9)“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反映学校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债权性质的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中长期债权投资减值准备余额,再减去本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金额后的金额填列。
  (10)“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学校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股权性质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中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1)“固定资产”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2)“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学校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已耗用的存货、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等。本项目应当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文物文化资产”项目,反映学校用于展览、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历史文物、艺术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者历史价值并作长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本项目应当根据“文物文化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14)“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学校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果“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则以“-”号填列。
  (15)“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学校拥有的为开展业务活动、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本项目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受托代理资产”项目,反映学校接受委托方委托从事受托代理业务而收到的资产。本项目应当根据“受托代理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果学校的受托代理资产为现金、银行存款且通过“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还应当加上“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中“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
  (17)“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学校本期和以后期间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所属明细账户中将于1年内(含1年)摊销部分后的金额填列。1年内(含1年)摊销的长期待摊费用并入“其他流动资产”项目。
  (18)“短期借款”项目,反映学校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尚未偿还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本项目应当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应付款项”项目,反映学校期末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应付未付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0)“应付工资”项目,反映学校应付未付的员工工资。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工资”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果“应付工资”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21)“应付出资人回报”,反映学校应付未付的出资人回报。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出资人回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22)“应交税金”项目,反映学校应交未交的各种税费。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果“应交税金”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则以“-”号填列。
  (23)“预收账款”项目,反映学校预收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预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预提费用”项目,反映学校预先提取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当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25)“预计负债”项目,反映学校对因或有事项所产生的现时义务而确认的负债。本项目应当根据“预计负债”科目的期末贷方金额填列。
  (26)“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反映学校承担的将于1年内(含1年)偿还的长期负债。本项目应当根据有关长期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中将在1年内(含1年)到期的金额分析填列。
  (27)“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学校除以上流动负债之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当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果其他流动负债金额较大的,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28)“长期借款”项目,反映学校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本息。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其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借款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9)“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学校承担的各种长期应付款,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租赁款。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其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应付款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0)“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学校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之外的其他长期负债。本项目应当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其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其他长期负债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如果其他长期负债金额较大的,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31)“受托代理负债”项目,反映学校因从事受托代理业务、接受受托代理资产而产生的负债。本项目应当根据“受托代理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2)“非限定性净资产”项目,反映学校拥有的非限定性净资产期末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
  “办学出资”项目,反映学校获得的办学出资。本项目应当根据“非限定性净资产--办学出资”项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专用资金”项目,反映学校决策机构依法计提的和学校决策机构批准设置的发展基金、风险保证金等专用资金。本项目应当根据“非限定性净资产--专用资金”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分配后结余”项目,反映学校历年积存的分配后结余。本项目应当根据“非限定性净资产--分配后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果“非限定性净资产--分配后结余”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则以“-”填列。
  (33)“限定性净资产”项目,反映学校拥有的限定性净资产期末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限定性净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
  “政府补助结余”项目,反映学校历年的限定性政府补助结余。本项目应当根据“限定性净资产--政府补助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果“限定性净资产--政府补助结余”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则以“-”填列。
  “捐赠结余”项目,反映学校历年的限定性捐赠结余。本项目应当根据“限定性净资产--捐赠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果“限定性净资产--捐赠结余”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则以“-”填列。
  (二)业务活动表编制说明
  1.  本表反映学校在某一会计期间内开展业务活动并进行结余分配的实际情况。
  2.  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制季度、半年度等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将本栏改为“本季度数”、“本半年度数”等本中期数栏,反映各项目本中期的实际发生数。在提供上年度比较报表时,应当增设可比期间栏目,反映可比期间各项目的实际发生数。如果本年度业务活动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业务活动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度可比期间栏目内。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本表“非限定性”栏反映本期非限定性收入的实际发生数、本期费用的实际发生数和本期由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的金额。
  本表“限定性”栏反映本期限定性收入及相关费用的实际发生数。“政府补助”栏反映本期限定性政府补助的收入及相关费用;“社会捐赠”栏反映本期限定性社会捐赠的收入及相关费用。
  3.  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提供服务收入”项目,反映学校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其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提供服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2) “政府补助收入”项目,反映学校接受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资助而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政府补助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3) “捐赠收入”项目,反映学校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所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捐赠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4)“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学校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投资净损益。本项目应当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填列;如果为借方发生额,则以“-”号填列。
  (5) “其他收入”项目,反映学校除上述收入项目之外所取得的其他收入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上述各项收入项目应当区分“限定性”和“非限定性”分别填列。
  (6) “业务活动成本”项目,反映学校为了实现其业务活动目标、开展教学及辅助活动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本项目应当根据“业务活动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学校应当根据其所从事的项目、提供的服务或者开展的业务等具体情况,按照“业务活动成本”科目中各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在本表相应各行之间填列业务活动成本的各组成部分。
  (7) “管理费用”项目,反映学校决策机构进行行政管理、后勤管理部门提供后勤服务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在本表相应各行之间填列业务活动成本的各组成部分。
  (8) “筹资费用”项目,反映学校为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总额,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手续费等。本项目应当根据“筹资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9) “其他费用”项目,反映学校除以上费用项目之外发生的其他费用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10)“结余总额”项目,反映学校实现的结余总额。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1)“所得税”,反映学校应依法缴纳的所得税。本项目应当根据“所得税”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12)“净结余”,反映学校的税后结余。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
  (13)“限定性政府补助转为非限定性政府补助的结余影响”项目,反映学校当期政府补助从限定性收入转入非限定性收入给结余带来影响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政府补助收入科目限定性明细科目及非限定性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影响是减少结余,以“-”号填列。
  (14)“限定性社会捐赠转为非限定性社会捐赠的结余影响”项目,反映学校当期社会捐赠从限定性收入转入非限定性收入给结余带来影响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捐赠收入科目限定性明细科目及非限定性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影响是减少结余,以“-”号填列。
  (15)“可供分配结余”项目,反映学校可以进行分配的结余。只有该项目为正时才能进一步提取各类专用资金。
  (16)“提取发展基金”项目,反映学校决策机构依法并经决议批准而提取的发展基金。本项目应当根据“结余分配--提取发展基金”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17)“提取风险保证金”项目,反映学校学校决策机构经决议批准而提取的风险保证金。本项目应当根据“结余分配--提取风险保证金”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18)“办学结余”项目,反映学校办学结余的余额。只有该项目金额为正时,才能进一步提取出资人回报。本项目根据上述各项目的金额计算填列。
  (19)“提取出资人回报”项目,反映学校决策机构经决议批准而提取的出资人回报。本项目应当根据“结余分配--提取出资人回报”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20)“分配后结余”项目,反映学校分配后的各项结余,包括非限定性结余分配后的余额、限定性政府补助和社会捐赠的结余。本项目根据“结余分配--分配后结余”项目和“限定性净资产--政府补助结余”科目、“限定性净资产--捐赠结余”科目的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如为亏损以“-”号填列。
  (三)现金流量表编制说明
  1.  本表反映学校在某一会计期间内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2.  本表所指的现金,是指学校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包括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学校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除特别指明外,以下所指的现金均包含现金等价物)。
  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并且一贯性地保持其划分标准,如果改变划分标准,应当视为会计政策变更。学校确定现金等价物的原则及其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3.  现金流量表应当按照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反映。本表所指的现金流量,是指现金的流入和流出。
  4.  学校应当采用直接法编制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采用直接法编制业务活动现金流量时,有关现金流量的信息可以从会计记录中直接获得,也可以在业务活动表收入和费用数据基础上,通过调整存货和与业务活动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变动、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项目后获得。
  5.  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提供服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开展教育服务取得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提供服务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政府补助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接受政府机构给予的资助而取得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政府补助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接受捐赠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取得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捐赠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收到的其他与业务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收到的除以上业务之外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其他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购买存货、接受服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购买商品、接受服务而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业务活动成本”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支付给员工以及为员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开展业务活动支付给员工以及为员工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学校支付的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等,在本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7)“提供捐赠或者资助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捐赠或者资助支出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业务活动成本”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8)“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反映学校学校本期缴纳的各项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缴纳、以前各期发生本期缴纳以及本期预交的各项税费,如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车船税等。本科目的数据可以根据“应交税金”、“业务活动成本”、“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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