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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09年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09年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科[2009]39号)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各产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全国重要科教中心”建设规划方案、《南京市节能减排全民科技行动方案》所确定的重点目标任务,2009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继续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按照《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2009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在同行业、同领域中处优势或强势,组建单位为企业的,年销售额一般达到30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年销售额一般达到1000万元以上;组建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必须是学院(系)、研究院(所),且近5年内所申请工程中心领域的科研成果转让合同额累计500万元以上。鼓励以具备产学研合作条件的企业为主体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队伍,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其中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的10人以上;
  3、拥有2项以上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专利或专有技术,并有技术工程化后形成成熟工艺、达到产业规模的成功案例;
  4、具备较好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工艺设备等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研发手段,具备承担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试验任务的能力,原则上项目组建后,设施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5、具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除转移资产外,组建期新增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
  6、鼓励相关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和已承担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科技企业申报。
  二、 申报要求
  1、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各产业集团负责组织本地区(单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项目的审查推荐工作。
  2、申报材料统一按A4纸格式打印、装订,一式四份。
  3、申报单位按照“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编写提纲”进行编写,并提供相关附件。申报书编写提纲可从市科技局网站(www.njkj.gov.cn)上查询本通知附件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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