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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旅游局关于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制证业务下放至优秀旅游城市的通知

安徽省旅游局关于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制证业务下放至优秀旅游城市的通知
(皖旅管〔2010〕24号)


各优秀旅游城市旅游局(委):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是我国旅游业的一张靓丽名片,是旅游业发展相对成熟的一个标志。近年来,我省旅游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取得了骄人业绩,特别是我省10家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旅游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旅行社数量不断壮大。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更便捷地为旅游企业服务,更好地支持各市旅游业发展,经请示局领导,决定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制证业务(包括新社发证和老社换证)下放至优秀旅游城市(名单附后),旅行社相关资料须报省局备案,省局保留对其的审核权。请相关市旅游局(委)及时配备业务所需硬件设备(EPSON打印机 DLQ-3250K),软件由省局监督管理处提供。
  从2010年7月15日起,监督管理处不再直接受理相关市此项业务的办理,但监督管理处今后将继续加强对此项业务的指导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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