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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乡镇、村(居)两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乡镇、村(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要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报告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制度。乡镇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积极组织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4.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安全生产纳入政绩考核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定期组织考核检查,并严格奖惩兑现。发生较大事故的乡镇,一律不能参加评优树先活动,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年内不予提拔重用。

  5.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各级安监部门要定期组织乡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参加监管业务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通过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6.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四)严格依法行政。乡镇政府要组织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报告和协助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并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活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行政执法和业务工作的指导,规范执法程序,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一)加强日常监管和综合监管。乡镇政府要加强本辖区内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学校等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并有治理工作方案和总结;要督促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法保障必需的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扎实做好以安全生产示范创建为重点的基础管理工作,使其依法生产经营、健康发展;要督促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坚持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凡是纳入乡镇管理的企业,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自立项之日起,就要做好跟踪督查和指导,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杜绝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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