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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潍政办发〔2010〕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基层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乡镇)安全生产机构和队伍建设有了长足的进展,有力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但是,我市基层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机构、执法监察力量和各项基础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潍坊市实施〈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全市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安全生产认识,明确基层监管职责

  (一)充分认识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乡镇处在安全生产监管的前沿防线,是最关键、最基础、最重要的监管环节,也是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落实到基层的强力保证。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关系到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关系到生产发展、社会稳定和生活质量,直接影响和谐社会建设进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正确处理好推进经济发展与抓好安全生产的关系,做到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两手抓、两手硬”,切实采取过硬措施,扎实推进乡镇安全生产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当前实际,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上级政府安全生产规划;建立健全行政区域安全监管机构,构建乡镇、村居(社区)、企业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行政区域的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编制和完善乡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有效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坚持“四不放过”原则,积极配合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督促整改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财政投入专款专用,改善安全生产硬件和软件条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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