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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的通知


  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的具体实施共分为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5月上旬)

  1.各地要组织和督促基层税务机关就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做好有关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的宣传、辅导。

  2.信息中心组织开发《湖南国税纳税人会计软件核算软件备案管理系统》,系统作为网上办税厅内网平台子模块,可为全省各级国税机关提供包括报备信息录入、通用查询、报备信息分析等功能。

  (二)全面清理阶段(2010年5月中旬至6月)

  1.各地要组织和督促基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受理、审核、录入并归档纳税人报备资料,做好对备案工作的监控管理。

  2.省局信息中心将在全面清理阶段结束后,统一对系统录入数据进行后台数据质量考核,予以通报,并将数据质量考核结果纳入年度优秀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三)分析培训阶段(2010年7月至9月)

  主要完成备案资料分析、完善T-DEC系统和开展相关技能培训。

  (四)试点选案阶段(2010年10月至12月)

  主要完成T-DEC系统的试点选案工作。

  (五)总结及全面推广阶段(2011年1月起)

  主要完成全面推广T-DEC系统和加强日常备案管理工作。

  附件2:
  致纳税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健全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报备工作机制,我省拟于近期开展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清查备案工作。现特将本项工作相关事项告知如下,希望能得到您的支持和帮助,谢谢!

  一、报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第二十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的通知》(湘国税函〔2010〕131号)

  二、报备对象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不包括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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