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
二十四条、第
三十四条
《GB/T 19581-2004 信息技术 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第
十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57号)第二十三条、第三十条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工作的通知》(湘国税函〔2009〕82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的通知》(湘国税函〔2010〕131号)
二、组织机构
各级国税机关应高度重视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迅速成立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一)省局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如下:
组 长:程安亭(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姜 锋(党组成员、副局长)
钟油子(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吴 观(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运维处处长)
成 员:李 韧(稽查局局长)
傅扬帆(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处长)
义立辉(货物与劳务税处处长)
黄 成(所得税处处长)
乔天慧(政策法规处处长)
阳 光(教育处处长)
文延风(信息中心主任)
穆云岭(61046部队技术开发处处长)
(二)省局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息中心,成员如下:
主 任:钟油子(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吴 观(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运维处处长)
副主任:文延风(信息中心主任,负责常务工作)
孙继文(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安全处副处长)
黎 干(信息中心副主任)
薛洪发(稽查局副局长)
陈有权(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副处长)
张登炎(货物与劳务税处副处长)
邓赐友(所得税处副处长)
李羽中(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梁文辉(教育处副处长)
(三)职责分工
本项工作由信息中心牵头,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稽查局、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政策法规处、教育处配合开展。各处室具体职责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