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旅游局关于批准寿县寿春镇等12家单位为最佳旅游乡镇、优秀旅游乡镇、旅游乡镇的批复

安徽省旅游局关于批准寿县寿春镇等12家单位为最佳旅游乡镇、优秀旅游乡镇、旅游乡镇的批复
(皖旅〔2010〕16号)


合肥市、滁州市、六安市旅游局:
  根据你们三市旅游局的申请推荐,按照《安徽省创建优秀旅游乡镇评定(试行)》要求,省旅游局对你们三市申报的旅游乡镇单位进行了实地综合验收。经研究,批准寿县寿春镇等3家单位为安徽最佳旅游乡镇,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等5家单位为安徽优秀旅游乡镇,滁州市明光市涧溪镇等4家单位为安徽旅游乡镇。
  望通过验收评定的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地方特色为切入点,站在新起点,谋求新发展,实现新突破,不断提升乡村旅游发展水平,促进我省旅游业的发展,带动当地百姓发家致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新的贡献。
  特此批复。

  附件:通过验收评定的乡镇名单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通过验收评定的旅游乡镇名单

  一、安徽省最佳旅游乡镇名单
  1、六安市寿县寿春镇
  2、六安市寿县八公山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