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消防局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探索建立将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体系、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内容的工作机制,推动社会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2010年,集中开展社会面单位消防安全普查、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平安建设”、建筑工地、建筑消防设施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完善火灾调查机制,在全市公安派出所部署推广实施简易火灾原因调查工作;修订完善政务、警务公开,部署开展消防监督执法技能竞赛、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公信力”等专项工作,推出“当场审批”制度,完成上海消防政务网改版工作,启用公安部消防局消防监督管理系统;2011年,建立完善“多警联动”工作机制和“并联审验”制度,完成执法规范化建设相关制度修订工作,熟练运用部局和市局信息业务系统,分别与教育、民政等部门联合发文,推动落实消防教育纳入教学大纲,开展关爱老年人消防安全工程;2012年,与主流电视媒体合作消防电视栏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筹部署。“防火墙”工程是公安部党委继打造消防铁军之后作出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将“防火墙”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重要任务,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有机结合各年度消防工作重点任务,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细化分解年度推进计划,确保有序开展。要提请区、县人民政府以会议或下发文件形式进行广泛动员部署,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责任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与所属居、村委逐一签订责任书,由公安机关与社会单位逐一签订责任状,全面启动“防火墙”工程,切实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防火墙”工程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消防执法监督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消防知识宣传员的作用,指导社会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依托上海市消防学校加强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一至两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和责任人。同时,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积极培育树立典型,打造“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